业主共享收益是常识回归
本文转自:江西日报
陈 璋
近日,南昌市滨江豪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公告,拟在2024年春节前向全体业主发放320万元红包,预计每户2000元。今年,南昌市向业主发红包的还有玉带明珠、隆鑫广场等小区。以往,物业被称为“物爷”,只管收费不管服务好坏,有业主拒缴物业费表达不满,双方针尖对麦芒。滨江豪园等小区给业主发红包,业主得到了尊重,也让我们看到“大家好才是真的好”。
事实上,小区公共收益由全体业主共享是一种常识。对小区的公共收益,《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滨江豪园等小区将停车费、广告费等收益,以红包形式返还给业主,实际上是一种法定义务的履行。
可是,在不少社区,共有、共享的社区意识尚未形成,业主对自我权益的认知并不清楚,导致权益维护意识不强烈。滨江豪园等小区业委会、物业企业与业主的“美美与共”,实际上提供了一份小区善治的范本。笔者认为,在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小区公共收益不应该继续成为一笔“糊涂账”,而是应该及时算清公共账目并定期公示,让管理更加法治化、透明化。当然,在物业做好小区服务的前提下,业主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,相互支持与信任,才能更好地促进小区公共事务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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